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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8-10 11:52:00 作者:福斯特环保
回收未被污染的输液袋
医i疗机构处置可回收物,要与再生资源回收单位签订回收协议书,向再生资源回收单位说明来源并与其做好交接、登记和统计等工作。其中,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交接过程应使用《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回收交接联单》( 样式见附件) , 详细准确登记交接种类(玻璃及塑料)、转运数量(袋数与重量)、交接时间、 交接人员,该联单记录保存时间不少于3年。
江苏福斯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是基于国家政策支持下成立于2019年5月,是一家集聚一体化、专i业化、规模化从事未被污染的废医i用玻璃输液瓶、塑料输液瓶(袋)收集、运输、储运处置利用;废纸、塑料、玻璃、金属和布料等其他再生资源产品的回收及销售的环保企业。
再生资源利用
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单位在处置、 利用医i疗机构可回收物时,要严格按照“不得用于原用途,用于其他用途时不应危害人体健康”的原则实施。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及其加工后的产物不得提供于医i药、食(饮)品、供水、化妆品、玩具等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业再利用。
未被污染的输液袋瓶的处理
1.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i员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在医i疗机构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7-30号)明确规了使用后输液瓶(袋)的分类管理要求。
2.残留少量经稀释的普通药液的输液瓶(袋),可以按照未被污染的输液瓶( 袋)处理。医i疗机构应当科学、规范、节约用药,提高药i物使用效率,减少浪费,降低药品消耗和环境承载压力。
塑料输液瓶(袋)的回收处理
经过分选、粉碎、清洗残余药液、清洗去除不干胶标签纸、分离橡胶及铝盖、分离袋(瓶)身与袋(瓶)嘴、分离丁基橡胶等工序后可生产出纯净的“医i用再生聚丙PP”、 “医i用再生复合膜颗粒”、'丁基橡胶” ,其再生产程度可达塑料原料工业甲等二级(可用于除食品、药品包装、化妆品用途以外其他工业类用途)。
回收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使用后的一次性医i用输液瓶(袋)进行收集、运输和消毒处理,保证再生产品不用于原用途及生产与食品洗涤用品等有关包装容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用途。对回收的物品处置后废塑料的去向、数量、时间、经办人要进行登记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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