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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6-26 03:17:00 作者:福斯特环保
未被污染的输液袋瓶的处理呢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i员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在医i疗机构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7-30号)明确规了使用后输液瓶(袋)的分类管理要求。具体如下:
对于未被患者血液、体液和排泄物等污染的输液瓶(袋) , 应当在其与输液管连接处去除输液管后单独集中回收、存放。去除后的输液管、针头等应当严格按照医i疗废物处理,严禁混入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及其他生活垃圾中。
回收未被污染的输液袋
严禁医i疗机构将使用后的输液瓶(袋)与其他生活垃圾混装;被血液、体液、排泄物等污染的或已混入医i疗废物内的输液瓶(袋)要按医i疗废物进行处理。
切实强化可回收物源i头管理
(一)医i疗机构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可回收物管理制度,指i定相关部门,明确具体人员,对可回收物(重点是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等)分类收集、转运及暂存等环节按照“闭环管理、定i点定向、全程追溯”的原则进行全过程监管。
再生资源利用
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单位回收、分拣、加工、利用医i疗机构可回收物应取得登记机关颁发的登记相应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 其中,回收单位还应在商务主管部门]进行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应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采取合理的加工利用工艺和污染防治措施,保证安全处置、达标排放 ,防止对场地及周边土壤与地下水造成污染。
将不属于医i疗废物输液瓶(袋)焚烧处理造成很大的二次污染,同时也浪费资源,背离了循环经济模式,同时焚烧对设备腐蚀严重、焚烧过程中堵塞焚烧炉、严重影响焚烧效果,给医i疗废物处置单位带来了严重的经济损失;没有明确规定废弃输液瓶(袋)的去向,许多医i疗机构的输液瓶(袋)就会被一些收破烂的收走,导致医i用输液瓶夹带输液管流入废品收购站,造成严重的二次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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